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06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謝宇森
被 告 黃瓊慧(即被繼承人孫偉程之繼承人)
孫淑慧(即被繼承人孫偉程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孫偉程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陸萬捌仟玖佰肆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孫偉程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拾貳萬參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拾陸萬捌仟玖佰肆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間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8條、 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第10條第2項等約定(見本院卷第19頁 、第59頁),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依前揭規 定,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略以:
(一)訴外人即被繼承人孫偉程於民國107年1月2日向原告請領信 用卡使用(卡號詳卷),依約孫偉程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 ,至109年5月25日止,孫偉程累計消費額為6萬0273元,其
中5萬7571元為消費款,2092元為循環利息,610元為依約定 條款得計收之其他費用。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消費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
(二)孫偉程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資訊:49.219.146.178)於10 6年11月29日,向原告借款40萬元,約定自106年11月29日起 分期清償,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孫偉程指定之第一商 業銀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行帳戶(帳號詳卷),利息 採機動利率計付(違約時年利率為13.06%)。並約定如有停 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 金或付息之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孫偉程至109年1月 29日後即未依約清償本息,尚積欠30萬8675元未清償。依約 孫偉程除應給付前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 利息。
(三)因孫偉程已於109年2月20日死亡,而被告為孫偉程之繼承人 ,且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依法應由被告於繼承羅際杰遺 產之範圍內,就孫偉程之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原告爰依消 費借貸及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 所示之金錢。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 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 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 ,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 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 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 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 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第2項規定甚明。經查,本件原 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 、帳務明細、客戶消費明細表、中國信託個人信用貸款申請 書暨約定書、撥款資訊、放款帳戶利率查詢、繳款計算式、 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繼承系統表、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 法院109年4月23日高少家宗家司新109年度司繼字第1743號 公示催告公告、戶籍謄本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5至79頁) ,堪信為真實。被告均未就孫偉承之遺產辦理拋棄繼承,依 法自應在渠等繼承孫偉程遺產範圍內清償孫偉程對於原告積 欠之借款本息。因本件債務依約全部視為到期,孫偉程尚積 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迄未清償,揆諸上開規定
,被告自應於繼承孫偉程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清償責任。綜 上,原告依繼承及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 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亦核無不合,爰酌定相 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職權為被告供相當之擔保後得免 為假執行之宣告。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附表:
編號 產品 請求金額 (新臺幣/元) 計息本金 (新臺幣/元) 年利率 計息起迄日 1 信用卡 60,273 57,571 15% 109年5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2 小額信貸 308,675 308,675 13.06% 109年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 合計 36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