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13084號
TPDV,113,司票,13084,2024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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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3084號
聲 請 人 邱世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勃宇(原名陳秋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聲請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翟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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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