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12076號
TPDV,113,司票,12076,2024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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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2076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銤祈股份有限公司蘇明儀陳和錦、阿里
東方明珠國際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
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分別提出相對人銤祈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相對人阿里山東方明珠國際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
號00000000)、相對人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一
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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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里山東方明珠國際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向日葵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銤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