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66369號
TPDV,113,司執,66369,202405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6369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吳俊慶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強制執行由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 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險股份有限公司有保險金債權,惟該執行標的所在地係在臺 北市內湖區,有民國113年5月28日聲請狀記載可稽,非本院 轄區,依上開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爰依職 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並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1/1頁


參考資料
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