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1504號
TPDM,113,簡,1504,2024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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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50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久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調院偵字第8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久銘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 )所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劉久銘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簡字第745號判決處有 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110年9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見簡卷第23頁)。 被告於前案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 罪,核屬累犯,且其前案與本案均為竊盜犯行,犯罪情節類 似,被告屢經處罰,仍未悔改,足見被告之刑罰感應力薄弱 ,爰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 釋意旨,加重其刑,以資矯治。
 ㈢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因缺錢花用,即於市場中 乘隙竊取他人財物,實屬不該;惟念被告到案後坦承犯行, 且與告訴人黃俊凱調解成立,賠償告訴人新臺幣(下同)3, 500元,經告訴人表明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有調解筆 錄在卷可查(見調院偵卷第11-12頁),足認被告犯罪後態 度良好,兼衡被告自陳其高工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其擔任臨 時工、家境小康之生活狀況(見偵卷第9頁)等一切情狀,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被告所竊得物品雖未據扣案,但被告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 賠償告訴人3,500元,足可彌補其損害,應認被告已將其犯 罪所得合法發還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 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並檢附繕本1份。
本案經檢察官洪敏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沛元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調院偵字第839號
  被   告 劉久銘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久銘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簡字 第74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民國110年9月30日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 ,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2年11月12日9時23分許,在臺北市 ○○區○○○路000巷0號東門市場內之東門富粿店附近,趁黃俊 凱隨身側背包之拉鍊未拉、皮夾外露之際,徒手竊取該側背 包內之皮夾1只(內有信用卡3張、身分證1張、健保卡1張、 汽機車駕照1張、普通重型機車行照1張、現金新臺幣200元 )得手,隨即離開現場。嗣經黃俊凱發現上開皮夾遭竊,經 報警處理後為警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俊凱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劉久銘於警詢時之自白。
(二)告訴人黃俊凱於警詢時之指訴。
(三)監視器錄影檔案2個及監視器影像擷圖8張。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有如 犯罪事實欄所載之論罪科刑及執行情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 註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 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



第1項規定,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裁量是否 加重本刑。至被告所竊得之上開財物,為其犯罪所得,若未 經發還告訴人,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條第3項規 定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檢 察 官 洪敏超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陳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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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