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附民字,113年度,1164號
TPDM,113,審附民,1164,2024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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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64號
原 告 鄭家奇

訴訟代理人 李庭綺律師
蔡淳宇律師
被 告 楊明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1006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翁毓潔
法 官 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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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