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4831號
TCDV,113,司票,4831,2024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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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4831號
聲 請 人 丁氏碧玄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CILO VANESSA VILLACAMPA 法納莎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清晰完整之本票影本(因彩色影印之本票票號影印不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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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