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076號聲 請 人 黃裕峻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定為即玖肆地瓜球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陳報本件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訊息通知提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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