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3年度,72051號
TCDV,113,司執,72051,2024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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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2051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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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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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淯婷即林秀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係在臺北市大安 區,非在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 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 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湯家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張玉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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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