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214號
TCDV,113,司催,214,2024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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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騰宇流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詠涵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金額為何?(台端聲請狀載與票據
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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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宇流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