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5005號
TCDV,113,司促,15005,2024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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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005號
債 權 人 劉晉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115,125元之計算式。
㈡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高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112年12月07日府授經登字第1120796656號函准廢
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錄
(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
、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
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
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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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