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4873號
TCDV,113,司促,14873,20240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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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873號
債 權 人 陳玠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子睿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整地、建屋支出113萬2099元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㈡提出債權人拆遷支出18萬1280元之相關釋明文件,如:收
據或發票影本。
㈢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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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