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4716號
TCDV,113,司促,14716,2024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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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716號
債 權 人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加拿大商紐蘭精密機械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確認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資料。
㈢補正承攬契約書影本,並補正民國113年4月1日對債務人出
貨通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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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加拿大商紐蘭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