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2963號
TCDV,113,司促,12963,2024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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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963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新社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建灼


債 務 人 鄧禮正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
分,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 一八四加一成,
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五零二四計算之利息,逾期利息部分
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五零二四計算之違約金,超過六個月
以上部分,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 一八四加
二成,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八二零八計算之利息,逾期利
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八二零八計算之違約金。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仟陸佰伍拾元,及自民國
一百一十三年二月二十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二十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
一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
部分,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 一八四加一成
,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五零二四計算之利息,逾期利息部
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五零二四計算之違約金,超過六個
月以上部分,逾期本金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 一八四
加二成,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八二零八計算之利息,逾期
利息部分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八二零八計算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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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