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2928號
TCDV,113,司促,12928,2024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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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928號
債 權 人 江華偉柏利工程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名璽投資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承攬報酬為99萬200元,債務人除
付款合計8萬4937元外,尚有餘款90萬「5623」元未付之
金額記載是否有誤?(因與請求金額新臺幣90萬「5263」
元不相符。),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
㈣提出「名璽投資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
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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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名璽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