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2709號
TCDV,113,司促,12709,2024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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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09號
債 權 人 魏淑貞


債 務 人 林立昇

林詩恩

茂欣木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和瑞


債 務 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茂豐木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淑敏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佰肆拾萬元,及其中
新臺幣貳佰萬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一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之
利息。
㈢債務人並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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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屬維京群島商茂豐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欣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