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2346號
TCDV,113,司促,12346,2024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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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346號
債 權 人 蔣志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胡尚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LINE截圖為債務人胡尚東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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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