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12年度,72號
TCDV,112,建,72,20240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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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72號
上 訴 人
即被 告 日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冼衍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風秋霞峻大工程行因112年度建字第72號給
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7,8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0,7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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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