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103號
CTDV,113,司催,103,20240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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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03號
聲 請 人 億詮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彥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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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詮精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