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扣押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勞補字,113年度,78號
CTDV,113,勞補,78,2024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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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78號
原 告 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惠嬌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雅盈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40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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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信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