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682號
CTDV,110,訴,682,2024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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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82號
原 告 瑞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宋
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律師
張志堅律師
被 告 黃海清
黃子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翁熒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方柔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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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