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3年度,5839號
TYDV,113,促,5839,2024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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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5839號
債 權 人 程邦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泳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
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具狀表明本件係請求票款或貨款?
㈠若係主張票款: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
㈡若係主張貨款:
1、釋明貨款金額5,831,425元如何計算而得?應提出
銷貨與應收帳款明細表【列明各次銷售貨物品名
、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等,各筆銷售貨品
應同時檢具其釋明文件即及經債務人簽章受領之
出貨單】。
2、提出與貨款金額相符之發票及請款單。
3、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銷貨金額、已
付金額、總金額等)。
4、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三、具狀表明是否請求利息,如欲請求,請表明明確之利息
起算日及利率,並提出其釋明文件;若不請求利息,亦
應具狀陳明。
四、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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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鐵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程邦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