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3年度,1293號
TYDM,113,聲,1293,2024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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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9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徐晧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9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徐晧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晧哲因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 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 ,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 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 礎,定其執行刑,且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 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 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80年 度台非字第473號判決、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確定,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 可考,核與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相符。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 號2至12所示之罪,曾經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判決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 之宣告刑,既應予合併處罰,前定之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 院於本件定應執行刑時,自應以各罪宣告刑為基礎,不得逾 越法定刑度範圍之外部界線,亦受「不得比前定之應執行刑 加計其餘各罪宣告刑後為重」之內部界線拘束。此外,復依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經 本院函請受刑人就本件聲請案件表示意見,受刑人以書狀表 示沒有意見等情,有本院113年5月10日函、送達證書、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調查受刑人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調



查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3至31頁)。綜上,爰審酌受刑人 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參與詐欺集團,擔任車手,雖罪質 及行為類型相同,然因其詐欺與違反洗錢防治法等犯行而受 損之被害人不同,並衡酌其犯罪模式相仿,犯罪行為之時間 亦屬密接,犯罪之同質性高,各罪間有高度之關聯性,責任 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依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韋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洗錢防制法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15日 111年3月31日 111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951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093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日期 112年05月23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093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07月04日 113年02月20日 113年02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2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31日 111年3月31日、111年4月1日 111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02月20日 113年02月20日 113年02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2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31日 111年3月29日 111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02月20日 113年02月20日 113年02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2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31日、111年4月1日 111年3月30日 111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712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112年10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45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02月20日 113年02月20日 113年02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編號2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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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