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06號原 告 朱順隆 特別代理人 吳彥德律師監 護 人 朱燕惠 被 告 張嘉章 被 告 古月萍 訴訟代理人 陳秉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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