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75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文方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7022
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1243號、第1244號、第1245號
、第1246號、第1247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
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本院裁定依簡式
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亥○○犯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各編號「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事 實
一、亥○○於民國000年0月間某日起,在新竹市○區○○路000號6樓6 05室居處內,使用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電腦設備登入 網際網路後,以帳號「allovergreem」在露天拍賣網站網路 購物平台經營各式公仔玩具預購生意,並將自己及其子葉O 廷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下稱亥○○之郵局帳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 0號帳戶(下稱葉O廷之郵局帳戶)作為收受上開預購款之帳戶 。詎亥○○因缺錢使用,明知自己並無履約之真意,竟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各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先於附表一各編號 「詐欺時間及方式」欄所示之時間,以該欄位所示之方式, 在上開露天拍賣網站平台刊登販售預購模型公仔等不實訊息 ,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有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 丙○○、戌○○、辰○○、未○○、宙○○、辛○○、子○○、天○○、午○○ 、甲○○、申○○、戊○○、玄○○、庚○○、寅○○、己○○、黃○○、卯 ○○、乙○○、酉○○、地○○、丑○○、巳○○、癸○○、壬○○、丁○○、 宇○○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誤信亥○○確有意代為 訂購而陷於錯誤,遂於附表一各編號「匯款/轉帳時間」欄 所示之時間,匯款或轉帳附表一各編號「匯款/轉帳金額」 欄所示之金額,至葉○廷、或亥○○前揭郵局帳戶內。嗣除未○ ○、黃○○、宇○○曾獲部分退款外,經丙○○等人一再催促亥○○ 交貨或要求全額退款未果後,其等乃發覺有異而查悉上情。二、案經未○○、辰○○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壬○○、乙 ○○、宇○○、癸○○、丁○○、卯○○、子○○、地○○、玄○○、宙○○、
酉○○、戊○○、天○○、黃○○、辛○○、戌○○、丙○○、庚○○、甲○○ 、申○○、寅○○、己○○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及新北 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丑○○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 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巳○○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 山分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按本案被告亥○○所犯加重詐欺取財罪,係非死刑、無期徒刑 、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 審之案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本院認合於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按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 不受第159條第1項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定有明文 ,是於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 述,除有其他不得作為證據之法定事由外,應認具有證據能 力。本判決所援引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因本案採 行簡式審判程序,復無其他不得作為證據之法定事由,依上 開說明,應認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事項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簡式審判程序 中均坦承不諱(見新竹地檢署112年度偵字第17022號卷【下 稱偵17022號卷】第274頁至第275頁,本院卷第122頁至第12 3頁、第128頁、第132頁),且除有附表一各編號「證據方 法」欄所示之各該證據可佐外,亦有被告前揭郵局帳戶、葉 ○廷前揭郵局帳戶開戶人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露天拍賣 -allovergreem商場】網路頁面擷圖、會員帳號「allovergr eem」之露天拍賣銀行帳戶資料、會員個人資料、手機發送 認證紀錄、EMail發送認證紀錄、收件資料範本、112年3月1 日至112年7月25日之訂單紀錄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 17頁、第18頁至第26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 第73066號卷【下稱偵73066號卷】二第58頁至其背面、第62 頁至第70頁)在卷可稽,並有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物可佐 ,足認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 被告前揭加重詐欺取財等犯行,均應堪以認定,均應依法論 罪科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一各編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 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
。
㈡關於本案罪數之認定
⒈按行為人基於單一犯意,在時空密切接近之情形下,以數行 為持續侵害同一之法益,然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 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 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 評價,較為合理,即屬接續犯。查被告就犯罪事實欄一暨附 表一編號3、7、9、18、19、22、23部分,均係前後刊登販 售預購模型公仔之不實訊息,致告訴人辰○○、子○○、午○○、 卯○○、乙○○、丑○○、巳○○先後陷於錯誤,接續依指示匯款多 筆款項至葉○廷前揭郵局帳戶,在自然意義上雖有數個行為 ,然均係害同一法益,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 按上說明,應各為單一接續行為,各論以一罪。 ⒉再者,詐欺取財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 ,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被告 所為之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各該犯行,係分別 侵害不同告訴人丙○○等、被害人午○○之財產法益,則揆諸上 開說明,自應予分論併罰。
⒊而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1243號、第1244號、第1245號、第 1246號、第1247號移送併辦部分,被告所涉各該加重詐欺犯 行,經核與本件原起訴被告加重詐欺犯行部分,均為同一事 實,有上開移送併辦意旨書可參,本院自得併予審酌。 ㈢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同為模型公仔之收藏玩家 ,深知該等商品販售之特性,竟因缺錢使用,明知自己無履 約之真意,反利用前揭商品預購常有較長之等待期間,而在 前揭網路拍賣商場刊登不實之模型公仔預購訊息,藉此詐取 告訴人丙○○等、被害人午○○之財物,被告所為當有非是;再 者,各該告訴人丙○○等、被害人午○○所受損害縱然非鉅,然 被告係於長達1年以上之時間,先後詐欺各該告訴人丙○○等 、被害人午○○之財物,除造成各該告訴人丙○○等、被害人游 振之損失外,亦嚴重戕害告訴人丙○○等、被害人午○○對網路 平台拍賣商場之信賴,破壞該等商品交易市場之秩序,其主 觀上之惡性及犯罪所生之損害自難謂極其輕微;又被告雖然 始終坦認犯行,惟除犯罪後為取信告訴人未○○、黃○○、宇○○ 等,對其等有部分退款,而上開退款仍有不足外,被告對於 其餘告訴人丙○○等、被害人午○○等則均未賠償任何款項,甚 至於本院審理階段被告亦未提出具體可行之賠償方案,自難 以其自白為過度有利於被告之量刑,或逕認其犯後態度良好 ;此外,兼衡被告自述現從事工地工作、育有未成年子女、 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暨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見本院卷第13
3頁)等一切情狀,認應各量處附表一各編號「主文罪名及 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所示之各刑,另綜合衡酌被告之犯 罪目的、動機、手段、犯後態度等人格特性,並衡酌前述被 告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性與罪責程度,認應定應執行刑如主 文後段所示。
三、關於沒收部分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項之沒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 追徵」、「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 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 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第5項及同法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被告為本案各該加重詐欺犯行,固分別詐得附表一各編號 「匯款/轉帳金額」欄所示之款項,是該等財物當各屬本案 被告各該犯行之犯罪所得,而除附表一編號4、17、27「詐 欺時間及方式」欄所示被告已退還告訴人未○○、黃○○、宇○○ 之該部分款項外,其餘被告之犯罪所得並無刑法第38條之2 第2項得不予宣告沒收之事由,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規定,於被告各該相關連之主文項下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至被告上開宣告沒收、追徵之犯罪所得,將來倘經執行檢察 官執行沒收或追徵,告訴人丙○○等、被害人午○○仍亦得依刑 事訴訟法第473條相關規定行使權利,其等權利不因本案沒 收或追徵而受影響,附此敘明。
㈡再者,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 法第38條第2項實定有明文。查扣案之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 物,係被告所有,其經營上開露天拍賣網站帳號「alloverg reem」商場時,用以聯絡客戶所用之物乙情,業經被告供承 在卷(見偵73066號卷二第16頁),當為被告所有,供本案 加重詐欺犯行所用之物,本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各該犯行主文項下併同宣告沒收之,至其餘扣案如附表二編 號1、3至11所示之物,或為本案之證物,或屬被告之私人物 品,然卷內均無事證顯示與被告本案之加重詐欺等犯行有關 ,本院自無庸宣告沒收或追徵。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期榮提起公訴及檢察官鄒茂瑜移送併辦,檢察官陳郁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妙如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款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附表一:
編號 告訴人/ 被害人 詐欺時間及方式 匯款/轉帳時間 匯款/轉帳金額 匯入/轉入帳戶 主文罪名及宣告刑暨宣告沒收之物 證據方法 備註 1 丙○○ (提告) 亥○○先於112年2月19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公仔【1/4艾利森 芬奇 兔女郎】(價值7,646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丙○○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之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2月19日 0時50分 7,646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陸佰肆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丙○○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41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丙○○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台幣轉帳交易擷圖、發票翻拍照片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42頁至其背面)。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7022號起訴書(下稱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新竹地檢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1243號、第1244號、第1245號、第1246號、第1247號移送併辦意旨書(下稱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2 2 戌○○ (提告) 亥○○先於112年2月3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滿保證到貨預購2023年09月 角川 異世界歸來的舅舅 1/7 精靈 原作版】、【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11月 GSC 1/7 鹿乃 花顏巧語 Negotiation Ver】、【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12月 ALTER 十三機兵防衛圈 1/7 冬坂五百里】等公仔(價值共1萬2,838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戌○○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之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2月3日 13時55分 1萬2,838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貳仟捌佰參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戌○○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47頁至第48頁背面)。 ⒉告訴人戌○○德提出之訂單明細、轉帳交易成功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49頁至其背面、第50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一編號2、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0 3 辰○○ (提告) 亥○○先於111年10月15日前之某日、112年2月18日前之某日、同年2月23日前之某日、同年4月30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接續刊登販售預購【賽馬娘 Pretty Derby 大和赤驥】、【Zuriel 原畫 PZ姊妹】、【BINDind94艾莉森 芬奇 兔女郎】、【Rocket Boy 惠蘭 魚デニム】、【HOTVENUS oekakizuki 咖啡廳女僕 岸本萊拉】、【Nocturne 愛勝天使 Love Mary 朝比奈朱里】等公仔(價值各為4,755元、5,784元、1萬2,065元、1萬4,943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辰○○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接續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各該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0月15日 18時44分 4,755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柒仟伍佰肆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辰○○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54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辰○○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各1份、台外幣交易明細查詢影本4紙(見偵17022號卷第61頁背面至第64頁背面、第58頁背面至第61頁、第56頁背面至第58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一編號3、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9 112年2月18日 12時51分 5,784元 112年2月23日 14時54分 1萬2,065元 112年4月30日 22時27分 1萬4,943元 小計 3萬7,547元 4 未○○(提告) 亥○○先於110年8月31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代理版 GSC THE合體 勇者傳說 達鋼 獅王】公仔(價值9,59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未○○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其後亥○○為取信未○○,曾經退回部分款項,惟尚有5,000元未退還。 110年8月31日 22時9分 9,599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未○○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67頁至第68頁)。 ⒉告訴人未○○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未○○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影本各1份、存摺內頁影本1張(見偵17022號卷第70頁、第74頁背面至第75頁、第70頁至第74頁、第76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一編號4、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 5 宙○○ (提告) 亥○○先於111年11月18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公仔(價值1萬1,709元)等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宙○○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1月18日 10時26分 1萬1,709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柒佰零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宙○○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79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宙○○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節本影本各1份、被告與告訴人宙○○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2張、無褶存款單據影本1張(見偵17022號卷第82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5、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3 6 辛○○ (提告) 亥○○先於112年1月24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2003年6月Native千鶴開發日記1/5.5椎名千鶴 DX版公仔】公仔(價值5,863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辛○○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1月24日 9時21分 5,863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捌佰陸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辛○○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84頁至第85頁)。 ⒉告訴人辛○○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資料擷圖影本、賣場評價影本、訂單明細影本、露天拍賣通知信影本、被告與告訴人辛○○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中華郵政WebATM EMail通知訊息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86頁至第88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6、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9 7 子○○ (提告) 亥○○先於111年10月20日前之某日、同年10月30日前之某日、112年1月13日前之某日、同年3月8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接續刊登販售預購【ALTER碧藍航線歐根親王重巡洋艦】等PVC模型公仔(價值各為8,836元、4,564元、1萬563元、1萬754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子○○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接續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各該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0月20日 20時58分 8,836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柒佰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子○○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93頁至第95頁、第107頁至第109頁)。 ⒉告訴人子○○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子○○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網路轉帳擷圖影本、巴哈姆特網站綜合公仔討論區中之關於露天賣家allovergreem受害者集中兼提醒串影本、告訴人子○○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01頁背面、第98頁、第101頁、第112頁、第98頁至第100頁背面、第113頁、第98頁、第112頁至其背面、第101頁背面至第104頁背面、第105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7、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0 111年10月30日 15時51分 4,564元 112年1月13日 12時23分 1萬563元 112年3月8日 15時35分 1萬754元 小計 3萬4,717元 8 天○○ (提告) 亥○○先於112年1月1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10月F:NEX賽馬娘Pretty Derby黃金船 勝利Pose】公仔(價值4,68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天○○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1月1日 13時23分 4,689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陸佰捌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天○○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16頁至第117頁)。 ⒉告訴人天○○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天○○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匯款帳戶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21頁、第120頁背面、第121頁背面至第122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8、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7 9 午○○ 亥○○先於111年12月30日前之某日、112年1月16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接續刊登販售預購【中野五月+中野四葉+中野三玖+中野一花+中野二乃 墮天使 VER】、【從零開始的異世界生活 1/7 愛蜜莉亞 漢服 VER】等模型公仔(價值各為2萬7,426元、5,294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午○○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接續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各該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2月30日 12時4分 2萬7,426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柒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被害人午○○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24頁至第125頁)。 ⒉被害人午○○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被害人午○○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28頁背面、第127頁背面、第129頁至第130頁、第128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9、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5 112年1月16日 19時29分 5,294元 小計 3萬2,720元 10 甲○○ (提告) 亥○○先於112年2月28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公仔3組(價值1萬1,117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甲○○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2月28日 20時41分 1萬1,117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壹仟壹佰壹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甲○○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32頁至第133頁)。 ⒉告訴人甲○○提出之左列預購公訂單明細擷圖影本、被告與告訴人甲○○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轉帳交易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35頁至其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0、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4 11 申○○ (提告) 亥○○先於112年4月1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滿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7月FREEling姐姐 1/4 千葉 裸腿兔女郎 Ver】公仔(價值7,203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申○○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4月1日 2時7分 7,203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貳佰零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申○○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24頁至第125頁)。 ⒉告訴人申○○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申○○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網路轉帳交易明細影本、告訴人申○○匯款郵局帳戶封面暨內頁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39頁、第139頁至第141頁、第141頁背面、第142頁至其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1、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5 12 戊○○(提告) 亥○○先於111年12月31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6月超合金 洛伊德 ZOIDS RZ-041長牙獅零式】公仔(價值6,49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戊○○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2月31日 10時29分 6,499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戊○○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45頁至第146頁背面)。 ⒉告訴人戊○○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戊○○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行動郵局交易通知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47頁、第148頁至其背面、第148頁至第149頁背面、第147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2、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6 13 玄○○ (提告) 亥○○先於111年11月8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ALTER碧藍航線歐根親王重巡洋艦】公仔(價值8,836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玄○○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1月8日 17時33分 8,836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捌佰參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玄○○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52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玄○○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賣場資訊、負評資料影本、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玄○○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告訴人玄○○農會存摺帳戶內頁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55頁至第157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3、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2 14 庚○○ (提告) 亥○○先於112年2月20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Nativeoekakizuki x HOTVENUS 女醫生1/4黑澤真白公仔】(價值6,372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庚○○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2月20日 13時4分 3,000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參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庚○○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59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庚○○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賣場資訊、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庚○○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60頁背面至第162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4、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3 112年3月3日 10時41分 3,372元 小計 6,372元 15 寅○○ (提告) 亥○○先於112年4月12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12月GSC 賽馬娘 Pretty Derby 1/7 美甫波旁】(價值5,092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寅○○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4月12日 14時56分 5,092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零玖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寅○○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65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寅○○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寅○○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告訴人寅○○匯款郵局帳戶封面暨內頁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68頁至第169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5、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6 16 己○○ (提告) 亥○○先於112年5月15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 預購2024年1月 GSC世界計畫彩色舞台 初音未來 Rose Cage】(價值5,428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己○○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5月15日 23時57分 5,428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肆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己○○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71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己○○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己○○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網路轉帳交易明細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76頁、第176頁背面、第175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6、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7 17 黃○○ (提告) 亥○○先於112年1月11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東方Project 1/4 古明地戀】公仔(價值1萬1,11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黃○○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其後亥○○為取信黃○○,曾經退回部分款項,惟尚有8,119元未退還。 112年1月11日 13時6分 1萬1,119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壹佰壹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黃○○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78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黃○○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轉帳交易成功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80頁、第180頁背面至第181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7、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8 18 卯○○ (提告) 亥○○先於111年10月11日前之某日、同年12月3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接續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6月 F:NEX OVERLORD不死者之王 1/7 雅兒貝德】等、【保證到貨 預購2024年1月 Native RATIA 魔法少女 阿久津キララ】等模型公仔(價值各為1萬7,097元、2萬8,362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卯○○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接續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各該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0月11日 16時40分 1萬7,097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伍仟肆佰伍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卯○○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83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卯○○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卯○○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85頁、第184頁至其背面、第184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8、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8 111年12月3日 12時18分 2萬8,362元 小計 4萬5,459元 19 乙○○ (提告) 亥○○先於111年3月1日前之某日、同年10月16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接續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 預購2022年12月 代理版 GSC MAX 萊莎的煉金工房1/6 萊莎 萊莎琳 斯托特】、【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11月 GSC Phat!萊莎的煉金工房 萊莎 萊莎琳 斯托特】等模型公仔(價值各為5,399元、4,470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乙○○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接續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各該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3月1日 18時5分 5,399元 亥○○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捌佰陸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189頁至第191頁)。 ⒉告訴人乙○○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該賣場訊息影本、被告與告訴人乙○○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台新銀行交易明細影本、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193頁、第194頁、第193頁背面、第194頁背面、第197頁至其背面、第195頁至第196頁、第198頁至其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9、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3 111年10月16日 16時8分 4,470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小計 9,869元 20 酉○○ (提告) 亥○○先於111年12月20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模型公仔(價值4,516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酉○○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2月20日 15時56分 4,516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酉○○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00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酉○○提出之被告與告訴人酉○○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翻拍影本、新臺幣轉帳交易成功擷圖翻拍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03頁至第204頁)。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0、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4 21 地○○ (提告) 亥○○先於111年11月7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商品:F:NEX鏈鋸人 1/1波奇塔 塑膠公仔】(價值4,59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地○○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11月7日 16時0分 4,599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仟伍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地○○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06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地○○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地○○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交易明細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09頁至第210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1、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11 22 丑○○ (提告) 亥○○先於111年7月1日前之某日、同年10月16日前之某日、同年10月23日前之某日、112年1月1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接續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3月 GSC 角川 遊戲人生 1/7 白 禮服】、【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8月 GSC 五等分的新娘 1/6 中野二乃 Date Style Ver】、【保證到貨 預購2023年9月 GSC 五等分的新娘 1/6 中野四葉 Date Style Ver】等公仔(價值各為5,637元、3,093元、3,278元、4,804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丑○○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接續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各該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7月1日 22時8分 5,637元 亥○○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捌佰壹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丑○○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12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丑○○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賣家資訊、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影本、被告與告訴人丑○○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中國信託銀行存款交易明細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14頁背面至第216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2、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7 111年10月16日 9時33分 3,093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111年10月23日 14時26分 3,278元 112年1月1日 15時56分 4,804元 小計 1萬6,812元 23 巳○○ (提告) 亥○○先於112年2月18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接續刊登販售預購模型公仔等(價值各為1萬165元、1萬2,308元、1萬2,408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巳○○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接續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各該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2年2月18日 20時53分 1萬165元 葉○廷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肆仟捌佰捌拾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巳○○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18頁至其背面)。 ⒉告訴人巳○○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賣家資訊擷圖影本、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擷圖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巳○○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轉帳交易明細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19頁至其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2、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1 112年2月18日 20時56分 1萬2,308元 112年2月18日 20時59分 1萬2,408元 小計 3萬4,881元 24 癸○○ (提告) 亥○○先於111年3月30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GSC黑岩射手公仔玩具】(價值6,49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癸○○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3月30日 22時31分 6,499元 亥○○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肆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癸○○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25頁至第226頁背面)。 ⒉告訴人癸○○提出之【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左列預購公仔之擷圖、訂單明細影本、該賣場訊息影本、被告與告訴人癸○○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新臺幣交易明細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29頁、第232頁、第229頁背面至第230頁、第232頁背面、第230頁背面至第231頁背面、第233頁至第234頁、第232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4、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5 25 壬○○ (提告) 亥○○先於111年2月5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2023年03月MHX threezero VA Hi-SPEC UNITED 閃電霹靂車 阿斯拉 G.S.X】(價值7,79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壬○○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2月5日 16時33分 7,799元 亥○○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壬○○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36頁至第237頁、第237頁背面至第238頁)。 ⒉告訴人壬○○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擷圖影本、被告與告訴人壬○○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告訴人壬○○匯款之郵局帳戶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43頁、第243頁背面至第247頁背面、第241頁至其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5、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 26 丁○○ (提告) 亥○○先於111年5月16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預購2023年6月AMAKUNI遊戲王GX 1/7遊城十代PVC模型】(價值3,750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丁○○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5月16日 20時15分 3,750元 亥○○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柒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丁○○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49頁至第250頁)。 ⒉告訴人丁○○提出之左列預購公仔之訂單明細擷圖影本、被告與告訴人丁○○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轉帳交易明細擷圖影本各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53頁背面、第252頁背面、第253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6、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6 27 宇○○ (提告) 亥○○先於111年3月27日前之某日在【露天拍賣-allovergreem商場】刊登販售預購【保證到貨 MH X threezero VA HI-SPEC 閃電霹靂車的模型】(價值7,699元)之不實訊息,而對不特定網路使用者散布之,適宇○○上網瀏覽前揭網站之不實訊息後,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旋向其下訂購買上開商品,並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或轉帳右列各該金額至右列帳戶,其後亥○○為取信宇○○,曾經退回部分款項,惟尚有6,699元未退還。 111年3月27日 15時31分 7,699元 亥○○前揭郵局帳戶 亥○○犯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陸佰玖拾玖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⒈證人即告訴人宇○○於警詢中之指訴(見偵17022號卷第256頁至第257頁背面)。 ⒉告訴人宇○○提出之其被告與被告間在該拍賣商場對話紀錄擷圖影本1份(見偵17022號卷第260頁至第261頁背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27、移送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欄一暨附表編號4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備註 1 iPhone12 Mini行動電話1支(IMEI:000000000000000號、含SIM卡1張)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1,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1頁。 2 筆電1臺(廠牌AVITA牌)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2,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1頁。 3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之存摺1本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3,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1頁。 4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之存摺1本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4,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1頁。 5 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存摺1本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5,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1頁。 6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之存摺1本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6,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1頁。 7 亥○○前揭郵局帳戶存摺1本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7,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1頁。 8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存摺1本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8,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2頁。 9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之存摺1本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9,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2頁。 10 貨單1批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10,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2頁。 11 公仔1盒 保管字號:新竹地檢署113年度保字80號編號11,扣押物品清單見新竹地檢署113年偵字第1246號卷第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