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周佳慧
被 告 梁晏維
陳靜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原訴字第6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楊祐庭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戴筑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