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3年度,1028號
PCDV,113,補,1028,2024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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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028號
原 告 長宏寢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有


被 告 聯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瑞堯
林秀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萬3,963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6,6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未補繳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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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宏寢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