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16號
聲 請 人 黃成毅
代 理 人 王昱文律師
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附件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債務人於 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以其調 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徵收聲請費,消費 者債務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條第1項、第153-1條定有 明文。經查,聲請人於民國112年9月20日經本院112年度司 消債調字第566號調解不成立,嗣於113年5月6日具狀聲請本 件清算程序。聲請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後始聲請 清算程序,揆諸前揭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下同)1,00 0元。又聲請人聲請未預納郵務送達費,依消債條例第6條第 2項規定,應補繳郵務送達費5,100元(依聲請人目前陳報之 債權人9人,連同債務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 1元計算:10人×51元×10份=5,100元)。茲限聲請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聲請費及郵務送達費共6,100元(計算 式:1,000元+5,100元=6,100元)。二、另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回覆書(含連帶保證部分)、聲請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資料清單、健康保險被保險 人投保資料表、112年度綜所稅資料清單。
三、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所積欠之債務為何 ?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所陳報之人,請 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預納郵務送 達費。
四、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又依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式,清理其債務。是 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五、聲請人是否在桃園夜市經營炸雞攤?如是,核屬消債條例第 2條規定之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人,應陳 報聲請清算前5年每月平均營業額,並提出相關營業額資料 ,及更正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2項部分。如否,聲請人 係於何夜市任職?雇主?雇主聯繫資料?薪資給付方式?提 出聲請清算程序前2年每月薪資單。
六、聲請人學經歷為何?聲請人家庭親屬狀況及目前同住之人? 又聲請人之母每月扶養費總金額?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各 扶養義務人每月支付扶養費金額及比例?並提出聲請人之母 扶養義務人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等親屬(如無扶養則無須提 出受扶養人部分)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失業補助、租 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育兒津 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項目及金額為何 ?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 據實向法院陳報。
八、提出聲請人名下貨車遭竊之證據資料。又聲請人為何不向監 理機關辦理貨車失竊除籍?
九、請依111至113年度新北市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1.2倍,重 新計算各年度每月個人生活費及扶養費數額,及聲請清算程 序前2年支出總金額後,重新陳報聲請人財產及狀況說明書 。
十、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清算前2 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 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 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 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十一、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
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二、請聲請人提供其最近5年內所有之金融機構、郵局存摺補 登後之內頁資料(須附存摺封面暨完整內頁資料並應補登 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十三、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 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係有害及 債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有無雙務 契約尚未履行完畢?聲請人是否有強制執行案件現繫屬於 法院?是否曾向法院聲請消債條例更生或清算程序?(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項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件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