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3629號
PCDV,113,司促,13629,2024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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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629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長邦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臨時管理人 吳朝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仟參佰壹拾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
未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3年01月止,共
積欠電信費新臺幣7,310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二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
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三)相關欠費子號: 0
0000000、00000000。釋明文件:欠費追繳函及欠費設備清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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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邦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