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1518號
PCDV,113,司促,11518,2024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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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18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非訟代理人 陳豊文
債 務 人 瘋狂星娛樂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進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參拾柒萬參仟肆
佰參拾伍元,及自民國(下同)一百一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五五計算之利息,暨自
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
收取期數為九期,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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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瘋狂星娛樂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娛樂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