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永久地上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733號
PCDV,112,訴,733,2024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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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33號
原 告 張明正
張玖
張代兒
張修儀
張修民
陳欽飛
張吳如鳳
張霓
張麗華
段方方
張修齡
陳柿
黃張美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彥峯律師


被 告 錢劉美枝

訴訟代理人 黃郁叡律師
錢庭發
被 告 王賢源

張王阿珠
王阿貴
兼 前二人
訴訟代理人 翁王阿英
被 告 柯春華
訴訟代理人 鄭光評律師
被 告 柯志函
柯志杰
柯浩
林永蘭 住中國福建省閩侯縣○○鎮○○村○ ○00號(現已出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永久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1時30分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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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