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33號原 告 張明正 張玖妹 張代兒 張修儀 張修民 陳欽飛 張吳如鳳 張霓雲 張麗華 段方方 張修齡 陳柿 黃張美玲共 同訴訟代理人 曾彥峯律師被 告 錢劉美枝訴訟代理人 黃郁叡律師 錢庭發 被 告 王賢源 張王阿珠 王阿貴 兼 前二人訴訟代理人 翁王阿英被 告 柯春華 訴訟代理人 鄭光評律師被 告 柯志函 柯志杰 柯浩翔 林永蘭 住中國福建省閩侯縣○○鎮○○村○ ○00號(現已出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永久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1時30分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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