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2964號
PCDV,112,訴,2964,2024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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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64號
上 訴 人 金扶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銘洋
被 上訴人 賴杏花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964號遷讓房屋等事件,經
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249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8,4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囿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董怡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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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扶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