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2233號
PCDV,112,訴,2233,2024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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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233號
原 告 利好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儀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
李明峰律師
李孟學律師
被 告 宇成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昱鈞
訴訟代理人 簡雅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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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宇成餐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