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2年度,511號
PCDV,112,簡上,511,2024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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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511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朱佳埼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黃麗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2年10月11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112年重簡字第1303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13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駁回甲○○後開第二項之訴部分,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乙○○應再給付甲○○新臺幣參萬元,及自民國112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甲○○其餘上訴及乙○○之上訴均駁回。
第一審訴訟費用由乙○○負擔十分之二,餘由甲○○負擔;第二審訴訟費用,關於甲○○上訴部分,由乙○○負擔九分之一,餘由甲○○負擔;關於乙○○上訴部分,由乙○○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 ,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 條定有明文。上 開規定,於簡易事件之第二審訴訟程序準用之,此觀同法第 436條之1第3項規定自明。次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 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 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 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 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 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 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未 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民事訴訟法第262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亦為第二審所準用,觀同法第463條規定自明。查 ,本件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甲○○(下稱甲○○)之上訴聲明原為 :「㈠原判決駁回甲○○請求部分廢棄。㈡乙○○應給付甲○○新臺 幣(下同)30萬元,及自民國112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㈢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等語(見本院卷第21頁),嗣於民國113年1 月90日本院 準備程序時,當庭更正上訴聲明為:「㈠原判決駁回甲○○請 求部分廢棄。㈡乙○○應再給付甲○○27萬元,及自112年6月26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等語(見 本院卷第111頁),經核甲○○陳稱係就敗訴部分上訴,原上 訴聲明30萬元係包含原審判決勝訴部分之3萬元,上訴係請 求乙○○再給付27萬元,是上訴人前揭更正聲明,係未變更訴 訟標的,而僅補充其聲明使之完整、明確,並撤回供擔保之 聲明,依上開說明,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二、本件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乙○○(下稱乙○○)經合法通知,未於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 ,爰依甲○○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貳、實體方面:
一、甲○○於原審起訴及上訴主張:緣甲○○職業保母。乙○○與陳育 德離婚後,將失婚理由怪罪在甲○○身上,對甲○○心生怨恨、 不滿,乙○○基於侵害甲○○名譽權之故意,於111年12月4日某 時許,在其所使用之臉書個人帳號「Dolly Huang」頁面公 開張貼如附表所示貼文(下合稱系爭貼文),而系爭貼文中 影射甲○○「缺德」、「豬」、「最高手腕心機女」、「地下 的女人」、「狗男女」、「命中缺德」、「心機重」等字句 ,足以毀謗甲○○在社會上之名譽評償,妨害甲○○名譽,造成 甲○○精神上受損,故請求乙○○賠償甲○○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原審未審酌甲○○職業為保姆,居住於新竹,婚後育有2名女 兒,乙○○之系爭貼文已將「居住地」、「職業」、「子女性 別、人數」、「姓氏」明顯揭露,以此方式將妨害名譽之對 象與特定人格加以連結,特定多數人(如甲○○前夫黃世偉、 乙○○前夫陳育德黃世偉現任妻子及乙○○臉書友人)一望即 知該行為人存在真實世界中且係指訴甲○○,黃世偉亦曾具狀 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之112年度暫家護抗字第37號案答辯狀 稱黃姓女子於臉書討伐甲○○,並將系爭貼文截圖後在其個人 臉書發文誹謗、負評甲○○;陳育德從系爭貼文亦輕易辨識出 該保姆係甲○○,陳育德多次請乙○○不要在臉書上繼續張貼謾 罵誹謗甲○○之文字,乙○○向陳育德稱:「我講的是事實」、 「她身為保姆要做出讓人有質疑有把柄的事被罵剛好而已」 等語。為此,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於原審 聲明:乙○○應給付甲○○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原審判決乙○○應 給付甲○○3萬元,及自112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駁回甲○○其餘請求;兩造各就其敗 訴部分,提起上訴),上訴聲明:原判決駁回甲○○請求部分 廢棄;乙○○應再給付甲○○27萬元,及自112年6月26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乙○○則以:伊雖有於臉書張貼系爭貼文,但不承認文章說的



是甲○○,全台灣姓朱的保姆很多,伊發文當時不知甲○○是貼 文中的新竹保姆,伊在婚姻期間內聽聞丈夫描述去相親認識 1名住在新竹的保姆朱小姐,伊並未見過亦不認識此位保姆 朱小姐,經由丈夫擅自允許但伊並未允許,強硬讓孩子給朱 姓保姆帶,使得伊見不到孩子,且明明住在八里找保姆找到 新竹,伊向丈夫要求提供保姆證照、住所等資料,為丈夫拒 絕,見不到孩子期間,伊無奈至補習班探視女兒,才詢問女 兒有關朱姓保姆之事,但伊並不知朱小姐是誰,長相如何。 系爭貼文皆為當時丈夫口述及女兒口述後伊之心理感受,連 丈夫離婚後半年和朱姓保姆結婚也是前夫告知。所以伊在罵 誰自己也不知道朱姓保姆是誰,爾後就接到通知被甲○○所告 ,然依貼文內容非即可知道文章內容意指朱佳琦,貼文中並 未指名道姓,一般人單看臉書貼文內容無法得知是在講甲○○ ,伊並無侵害甲○○之名譽。是甲○○請求賠償,顯無理由等語 。答辯聲明:甲○○之上訴駁回。上訴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 乙○○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甲○○在第一審之訴駁回。三、本院之判斷:
甲○○主張:乙○○於111年12月4日某時,在其所使用之臉書個 人帳號「Dolly Huang」頁面公開張貼系爭貼文,而系爭貼 文影射甲○○「缺德」、「豬」、「最高手腕心機女」、「地 下的女人」、「狗男女」、「命中缺德」、「心機重」等語 ,足以毀謗甲○○在社會上之名譽評償,妨害甲○○名譽,爰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其精神慰撫金 等語,為乙○○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以,本件爭點在於: 乙○○於所為系爭貼文,是否妨害甲○○名譽?甲○○依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乙○○賠償其精神慰撫金,是否有 理由暨所得請求之金額若干?資論述如下。
㈠關於乙○○於所為系爭貼文,是否妨害甲○○名譽之爭議:  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言論可分為事實 陳述與意見表達,前者具有可證明性,後者乃行為人表示自 己之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所謂真實與否 ,在民主多元社會,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即使施以尖酸刻薄 之評論,固仍受憲法之保障。惟事實陳述本身涉及真實與否 之問題,倘行為人就事實陳述之相當真實性,未盡合理查證 之義務,依其所提證據資料,在客觀上不足認其有相當理由 確信為真實者,該不實之言論,即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



而侵害他人之名譽。於此情形,縱令所述事實係出於其疑慮 或推論,亦難謂有阻卻違法之事由,並應就其因故意或過失 ,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又民 法上名譽權侵害之成立要件,被害人對行為人陳述為不實之 消極事實,本不負舉證責任,上開攸關侵害他人名譽「阻卻 違法性」之合理查證義務,自應由行為人依個別事實所涉之 「行為人及被害人究係私人、媒體或公眾人物」、「名譽侵 害之程度」、「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 」「查證對象之人、事、物」、「陳述事項之時效性」及「 查證時間、費用成本」等因素,分別定其合理查證義務之高 低,以善盡其舉證責任,始得解免其應負之侵權行為責任, 俾調和言論自由之落實與個人名譽之保護(最高法院98年度 台上字第1129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名譽者,係指人之品德 、名聲、信譽或其他人格的價值,受到來自社會客觀的評價 之謂,是名譽有無受到侵害,應以社會上對其之評價是否有 受到貶損為斷。
 ⒉查,甲○○主張乙○○於臉書個人帳號張貼系爭貼文之情,已如 前述,而系爭貼文為公開可供不特定人瀏覽觀看之情,被兩 造所不爭執,亦堪認定。審諸系爭貼文中就附表編號1之貼 文內容提及:「缺德」、「豬小姐」之用詞及所指介入他人 婚姻之用語;附表編號2之貼文內容提及「缺德」、「狗男 女」及「照顧他人人夫過夜」等語;附表編號4之貼文內容 提及「顧別人人夫過夜」、「缺德」等語;附表編號5之貼 文提及「新竹的知恥保姆」之語;附表編號6之貼文提及「. ..朋友的老公也顧過夜」等情,依據一般社會通念,顯然在 貶損個人之品行所為負面評價,參以貼文內容提及所指稱之 人居住新竹地區、職業保姆、姓氏朱,且與貼文者即乙○○之 丈夫結婚又離婚,及附表編號1貼文下方有臉書帳號「Yan M iya」回應:「她太過分了叭,祝她倒楣一輩子。」;臉書 帳號「Regina Chang」回應:「現在開始把自己過好,其他 不該在人生中出現的人忽略他們,妳值得更好的。」;臉書 帳號「Rina Chen」回應:「會有現世報的,等著瞧。」; 臉書帳號「林豪華」更表示:「我還以為你們和好了。」等 文字,有該貼文可佐(見原審卷第25頁),足見瀏覽乙○○臉 書個人帳號貼文之網友,已可知悉乙○○於其臉書個人帳號所 為上開貼文所影射負評對象均為甲○○,是乙○○所為附表編號 1、2、4、5、6之貼文內容,足使第三人見聞後,對於甲○○ 人格造成負面觀感,已構成不法侵害甲○○之名譽權而情節重 大,堪信甲○○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其請求被告賠償非財 產上損害,即屬有據。至甲○○主張附表編號3、7所示貼文內



容,亦屬於不法侵害甲○○名譽權部分,觀諸該等貼文內容, 乙○○使用文字描述固有使人不快,然此等貼文內容涉及外表 、內心美醜與否及子女教育問題,純屬個人主觀標準,與人 格地位高低之評價無關,自難認為侵害原告名譽之情事。 ㈡關於甲○○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乙○○賠償其 精神慰撫金,是否有理由暨所得請求之金額若干之爭議: 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 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承上所述,乙○○於 前開時間,對甲○○為上開妨害名譽之貼文,朱佳琦自得依民 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其 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
⒉按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權,被害人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 加害人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時,法院對於慰撫金之量定, 應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精神上痛苦之程度、 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 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度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度台上字第 223號、76年度台上字第1908號號判決意旨參照)。查,甲○ ○係00年00月生,學歷為大學,科系為觀光管理系畢業,目 前是家管保母及接案會計,每月收入約5萬,名下目前在竹 北有一間房子,有一些學貸債務,沒有特殊社會經歷。乙○○ 係00年0月生,學歷為大學,科系為餐飲管理畢業,目前待 業,之前是直播主,每月收入約3至5萬元,名下目前在新北 有兩間房子,其中1間房子是與前夫合購,有房貸債務,沒 有特殊社會經歷等情,業據兩造陳明在卷(見本院卷第113 頁),並有兩造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可證( 附於本院限閱卷),是本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財產狀 況、乙○○侵害程度,及對甲○○精神上所造成之痛苦程度等一 切情狀,認甲○○請求乙○○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 ,以6萬元為允當,甲○○逾此金額之請求,不能准許。四、綜上所述,甲○○主張乙○○於上開時間,以附表編號1、2、4 、5、6之貼文內容,侵害其名譽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6萬元,及自112年6月26日即起訴 狀繕本送達(見原審卷第69頁)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 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審就上開應准許之6萬元本 息部分,僅判命乙○○給付3萬元本息,而駁回其餘3萬元本息 部分,即有未合,甲○○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該部分不當,求



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二項所 示。其餘原審判命乙○○如數給付以及駁回甲○○請求部分,經 核均無不合,甲○○、乙○○上訴意旨分別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 當,求予廢棄改判,均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六、據上論結,甲○○之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乙○○之 上訴為無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陳囿辰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附表:
編號 貼 文 內 容 1 「新竹的這位缺德保姆豬小姐,憑什麼我不能寫妳啊!?妳現在和他離婚離婚後還一直在那邊裝委屈三小?當時我們就還沒離婚,妳當保姆的愛別人老公也願意顧別人老公還強行顧别人的小孩過夜合理喔?別人的老公比較好用是不是 ?!我和他離婚後半年即使你們結婚了他成為妳老公又如何?不對就是不對,從你們結婚到離婚一直都在那跟他靠北說妳自己為了他被我網路罵……就説妳是史上最高手腕的心機女了。」 2 「先前喜歡照顧別人的人夫過夜和未經小孩媽媽允許硬要帶人家小孩,被我寫文章也是剛好而已吧還自己!多委屈多可憐多清高?到底是誰欠誰道歉你他媽的還不夠缺德嗎?還說妳做事一板一眼,一板一眼這字完全跟妳扯不上邊好 嗎? 妳根本是史上最適合當地下的女人ok?我就大發妤心的幫助你們這對狗男女合好好了。」 3 「……還有,不要再讓我聽到如果我不是生女兒就好了,我 生女兒不是要讓妳和妳家人拿去比較,我女兒單純善良就 好,無論如何也長的也比妳家可愛太多了,因為妳的心很醜陋你全家都醜!」 4 「顧別人人夫過夜開心嗎?好用嗎?硬搶别人小孩顧很爽嗎?……再次送上祝福妳命中缺德」 5 「新竹的知恥保姆看來改住海邊了……」 6 「這位保母極度有愛自己本身有兩個女了 有愛程度到多次 將別人孩子與朋友的老公也顧過夜 這位保姆好像手上有三四個孩子輪流請她拖顧或許不只喔更多,真是可憐這些孩 子的家庭!」 7 「保姆假惺惺……已經把一個孩子教育成一個很會撒謊的孩子……那位保姆的心機非常重居然讓孩子看這種片……難怪保姆的小孩看到各男人都喊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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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