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3年度,98號
PCDM,113,單聲沒,98,2024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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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9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晏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7966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沒字第2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7 966號被告張晏渝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 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已 於民國113年4月24日期滿。扣案如附表所示扣案物,為侵害 商標權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 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分別定有 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796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 間為1年,已於113年4月24日期滿且未經撤銷,此有上開緩 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附卷可稽 。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物,確屬仿冒如附表所示商標權人 之商品一節,除據被告供承在卷外,並有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現場及扣案物照片、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 照表、被害人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之刑事陳報狀、委任 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萬國法律事務所之侵害商標權真仿 品比對報告、國際影視有限公司之鑑定報告書、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智慧局商標 檢索系統、Sumikkogurashi(角落小夥伴)鑑定報告書、商 標單筆詳細報表、蝦皮購物網站翻拍照片、蝦皮購物網站帳 號申設人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郵局便利包外包裝封面照 片等件附卷可參,足認附表所示之物確均屬侵害商標權之商 品,揆諸上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 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且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由檢察 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是認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



正當,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 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白承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周家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附表:
附表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商標權人 1 仿冒之蠟筆小新包包。 61個。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2 仿冒之蠟筆小新貼紙。 21套。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3 仿冒之蠟筆小新卡套。 4個。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4 仿冒之蠟筆小新紅包袋。 62個。 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 5 仿冒之三麗鷗貼紙。 27套。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6 仿冒之三麗鷗卡套。 50個。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7 仿冒之三麗鷗包包。 127個。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8 仿冒之森克斯包包。 26個。 日商森克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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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