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18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蕭皓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拾參萬壹仟參佰捌拾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
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蕭皓文於民國112年12月5日向債權人借款27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12月5日起至民國119年12月
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8採機
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
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
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
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14
日止累計276,535元正未給付,其中266,022元為本金
;9,220元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蕭皓文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向債權人借款15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10月27日起至民國119年10
月2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採機
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
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
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
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14
日止累計152,328元正未給付,其中146,383元為本金
;4,745元為利息;1,2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蕭皓文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10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10月19日起至民國118年10
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6採
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
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
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
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
14日止累計100,212元正未給付,其中96,440元為本
金;3,279元為利息;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
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蕭皓文於民國112年10月2日向債權人借款100,
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10月2日起至民國119年10月
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99採機
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
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
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
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
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5月14
日止累計102,309元正未給付,其中97,253元為本金
;4,063元為利息;9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
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0518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266022元 蕭皓文 自民國113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78%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146383元 蕭皓文 自民國113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96440元 蕭皓文 自民國113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97253元 蕭皓文 自民國113年5月15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