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1253號
PTDM,112,附民,1253,2024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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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53號
原 告 楊麗華
被 告 黃仲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216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涂裕洪
法 官 潘郁涵
法 官 詹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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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