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3年度,23號
SLDM,113,單聲沒,23,2024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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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23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哲昌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19158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楊哲昌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9158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侵害商 標權之物品,因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 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 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 40條第2 項規定甚明,而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 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 、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是(刑法第40條立法理由參照 ),復對照刑法第200條、第205條、第219條等規定,所謂 「專科沒收之物」,應係指法文有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而侵害商標權、證 明標章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 否,沒收之,為商標法第98條所明定,該等物品即屬絕對義 務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112年 度偵字第1915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開不起訴處 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復經本院調 取相關卷宗核閱無訛,首堪認定屬實。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 物,未經日商圓穀製作有限公司(下稱圓穀製作公司)同意 ,使用圓穀製作公司之商標圖案,且該商標為圓穀製作公司 註冊,目前尚在權利期間等節,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三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案 物品照片、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商標鑑定報告書、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簿附卷可憑(見士林地檢署112年度 偵字第19158號卷第91-113、115-123、127-129、241-244頁 ),核均屬侵害圓穀製作公司商標權之物品,揆諸前揭規定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 告沒收,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鐘乃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何志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1 仿冒ULTRAMAN商標衣服 9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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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