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1號原 告 謝正宗 訴訟代理人 葉慶人律師 葉慶媛律師被 告 唐桂淑即好朋友工程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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