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3年度,32號
KLDM,113,訴,32,20240528,1

1/1頁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2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瑋屏



上列被告因偽證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周瑋屏因偽證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周霙蘭
法 官 顏偲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紫君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