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0號
聲 請 人 劉雪琴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4,59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清 算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3人×10份×43元-1,0 00元=4,59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二、財產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有無任何汽、機車,若有,請提出該車輛 之行照影本,並陳報名下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則 請以書面陳報之。
三、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110、111年度分別於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 縣太保市安仁社區發展協會收入分別為80,000元、6,400元 之收入為何?目前是否仍有該收入?並請提出該收入之相關 資料。
(二)請盡量陳報聲請人所陳臨時工收入每月12,000元之相關收入 資料。
(三)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收入與所陳打零工每月12,000元之 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 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津貼?受扶養人有無領取老年年金、勞保給付等,如有, 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 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 說明之。
五、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5月4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六、請陳報聲請人所投保國泰人壽雙囍年年人壽保險現有保單價 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 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 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 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5月3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