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3年度,466號
CYDM,113,易,466,2024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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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466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冠葦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年度偵字第154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冠葦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洪裕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鄭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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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