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給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2年度,1385號
TPBA,112,訴,1385,20240517,1

1/1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2年度訴字第1385號
原 告 范達志
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 律師
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代 表 人 馮世寬(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徐泉
黃國書
曾懋銓
上列當事人間退除給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