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1年度訴字第908號
原 告 陳峻德
訴訟代理人 何孟樵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
訴訟代理人 黃文志
陳家暐
李志宏
上列當事人間區域計畫法事件,業經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於民國113年5月2日辯論終結在案。現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故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113年6月25日下午3時3
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傅伊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