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報酬
橋頭簡易庭(民事),橋補字,113年度,479號
CDEV,113,橋補,479,2024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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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479號
原 告 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

被 告 林錦城
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林錦城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
應繳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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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道國際理財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