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再審聲請再審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13年度,558號
TPSV,113,台聲,558,2024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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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558號
聲 請 人 世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純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
聲請再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本院裁定(112年度
台聲字第547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按對於本院確定裁定聲請再審,非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 所列各款情形,不得為之,此觀同法第507條之規定自明。本 件聲請人主張本院112年度台聲字第547號確定裁定(下稱原確 定裁定)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款、第13款所定事由 ,對之聲請再審,經核其聲請狀內表明之內容,無非說明其對 於前訴訟程序確定裁判不服之理由,惟對於原確定裁定究有何 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則未據敘明,依上說明,其聲請自 非合法。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507條、第502 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李 瑜 娟
法官 胡 宏 文
法官 蔡 孟 珊
法官 林 玉 珮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李 佳 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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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仁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仁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