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岡小字第146號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陳宏政 被 告 洪博文 上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林昶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書記官 顏崇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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