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物拆遷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111年度,33號
KSBA,111,訴更一,33,2024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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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33號
原 告 柯錫佳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黃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承哲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代 表 人 陳冠福
訴訟代理人 蘇洵頡
林家名
簡志方
輔助參加人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代 表 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冠儒
邱炤維
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拆遷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法官 黃 奕 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 佳 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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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