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6449號
KSDV,113,司促,6449,2024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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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644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韋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伍萬陸仟肆佰捌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陳韋齊於民國112年02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
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2月13日起至民國119年02月1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6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
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
年03月29日止累計57,459元正未給付,其中54,840元為本金
;2,026元為利息;5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
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陳韋齊於民國109年07月16日向債
權人借款13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7月16日起至民國11
6年07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81採
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
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
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
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
人至民國113年03月29日止累計81,874元正未給付,其中78,
874元為本金;2,207元為利息;7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
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陳韋齊於民國111年0
6月21日向債權人借款12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21
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
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
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
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
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
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3月29日止累計108,606元正
未給付,其中103,136元為本金;4,477元為利息;993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陳
韋齊於民國110年10月25日向債權人借款130,000元,約定自
民國110年10月25日起至民國117年10月2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
,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4.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
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
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
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
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3月29日止
累計108,541元正未給付,其中102,753元為本金;4,495元
為利息;1,2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
利息。(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
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
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
、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113年度司促字第00644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54840元 陳韋齊 自民國113年03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78874元 陳韋齊 自民國113年03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9.81%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103136元 陳韋齊 自民國113年03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102753元 陳韋齊 自民國113年03月30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6%計算之利息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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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