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5505號
KSDV,113,司促,5505,2024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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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505號
債 權 人 雅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明利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祥亨漁業股份有限公司、祥成漁業股份有限
公司、祥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祥滿興號祥亨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依據,並提出佐證

二、債務人祥亨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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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亨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婷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